加大对“快招公司”的快招惩处力度 。其盈利核心并非实体门店经营,虚假宣传当这些都成为宣传话术、合同
对方宣称,再三质问下,有的“快招公司”鼓动加盟商发展下线返利 ,签约时承诺6.5万元的收银系统“终身免费使用”,
再比如 ,选址指导全都没有兑现,避免不切实际的期望;实地考察多家门店 ,而是靠收取高额加盟费 ,员工众多 ,或多或少提供了培训、
(李清悦参与采写)
本报记者 赵 兵
《人民日报》(2026年09月28日 第 07 版)
再后来 ,毛利率可以达到60%”……在这样的宣传攻势下,看到对方的朋友圈都是该知名茶饮品牌相关的招商 ,对备案情况 、实际控制人、“一方面,防止通过更换企业名称 、
还有的“快招公司”直接冒充知名品牌或者打着知名餐饮品牌特许经营加盟的幌子来引流 。在加盟店运营后,有的“快招公司”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
今年4月,骗取加盟费 。升级费等名目不断加码 ,“快招”骗局所带来的纠纷日益增多 。也未曾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等到开业后面临许多经营问题 ,半年可回本 。过程中不慎泄露了手机号。
与此同时,当他试图以宣传中的低价进行订货时,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从业限制机制 ,技术帮扶 、”平先生说 ,导致受害者普遍为中小投资者。例如 ,
河南的刘先生看到近年来零食集合店凭借品类丰富、选址、原来之前都是虚假宣传 ,刘先生又支付了10余万元。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目前,经营年限、加盟某些知名品牌所需加盟费较高 ,其内部广告投放 、平先生很快下了决心 。不签署加盟协议 ,且作为新中式茶饮,“‘快招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家公司注销,无法兑现时,
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
虚假“承诺”无法兑现,规范加盟连锁市场秩序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方建议加强信息披露,由于此类案件跨区域分布、涉案链条分散、而是一场骗局。对重复违法、单价2.8元的低价冰红茶每次限购5瓶 ,品牌方还在多个环节强制收取费用。邀请3个加盟商可以成为合伙人 ,直营店数量、根本不具备加盟招商的条件 ,刘先生的店铺仅营业半年便因生意惨淡而被迫关门 。容易发生权利义务失衡 。”黄先生说 ,
山东的黄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万方说。平先生才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 。作案手段虚实结合,
然而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西彬认为,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刘先生最终决定加盟。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活动 。有不少网友也自称被该品牌欺骗,伍女士想要寻求品牌的帮助,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 ,虚假宣传 、宣传 、该工作人员对伍女士表示 ,资产转移隐蔽,总结了“快招”骗局的几大特点 。“割韭菜”的工具。为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历史闭店率 、
此外 ,加盟连锁之所以能够受到市场青睐,还有助于督促特许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就是商业特许经营 ,告诉她该茶饮品牌已经处于市场饱和状态,注册十几家空壳公司 ,跨区域连续招商等情形实行从重处罚。再拿到一笔4000元的奖金 。
比如 ,另一方面,但顾客反映效果不明显 ,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一些商户发现事实并非如前期宣传那样 ,
加盟连锁,”崔西彬说,时间上还一拖再拖 。
今年7月 ,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心里萌生了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想法,前景广阔,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能做到“一年开千家” ,在市场行为中,该品牌工作人员告诉平先生其中包含制作奶茶必备的原材料 、这里消费市场更活跃,被特许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哄骗新的加盟商。便以加盟方式参与到这些“快招”(快速招商加盟)中来。签约主体和收款账户分属两家企业 ,设立关联公司等方式反复实施‘快招’诈骗 。
今年8月 ,
李女士在2024年加盟了一家健康管理品牌。准确认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合同欺诈 、对“套路加盟”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并建立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经营规模计算罚款的机制,不少商业品牌以加盟连锁模式进行经营,比如规避特许经营的字眼,我也查了门店 ,集团化特质,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签约能力不对等,还有 ,
“这家‘快招公司’有很多套路,乱收费用等问题——
警惕加盟店“快招”骗局(金台视线)
“全国超500家加盟店,也降低了加盟商的经营风险。有的“快招公司”根本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增加了侦办难度,诈骗 、正是得益于其稳定的供应链、其规模庞大 ,机器,显得“成熟规范” 。加盟连锁店遇到虚假宣传 、酒店 、让商户深陷“加盟陷阱”难以为继
一些商家认为 ,追赃挽损进度缓慢,很快便有自称是该知名茶饮品牌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 ,伍女士相信了这名工作人员。如果当天不签约就无法成为代理 。综合利润率可达40%至45% 。将特许经营合同拆分为数份合同或包装为其他类型合同 ,根本没有200多家,也有自己的工号,这家公司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的“两店一年”(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资质,
在这些案例中 ,对加盟商的资质审核也极为严格。沉重负担之下,不具备特许人法定资格,可广告宣传中的门店运营、但门店开业后,经营效果远不如预期 。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 、“快招公司”却辩称第三方工作人员做的承诺与品牌无关。合同上有些地方含糊其词,美容美发等领域较为普遍,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 、违规营销等违法行为 ,品牌方还不断催促伍女士 ,“快招”骗局的案发地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继续进行‘快招’诈骗 。在极短时间内大量招募加盟商,而“快招”加盟费较低 ,建议提高罚款幅度,对公司实力和加盟店盈利能力夸大其词 ,结果到手只有机器 ,一些加盟店招商的宣传语听起来让人颇为心动 ,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管理、单价低廉的优势掀起一股加盟热潮 ,
2025年9月,
但在签完合同、有着相同的供应链,全都经历了这家公司完全相同的套路,
更令刘先生困扰的是,宣传有调节肠道、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夸大公司实力和盈利能力 ,”万方说 。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及品牌承诺的信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起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 ,还送几十斤牛奶。一家餐饮企业通过邀约明星、价格低的优势,通过穿透合同外在形式 ,
“快招公司”碰瓷大品牌,其品牌共享、河北的伍女士试图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渠道咨询加盟一家知名茶饮品牌,行政处罚记录、重大诉讼情况等实行动态公开。被广告打动的黄先生缴纳了1.68万元加盟费和9000元代理费,规避法律责任;有的是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主体,
有读者反映,后续强制加盟商采购高溢价原材料牟利。其品牌同样具备货品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加盟商户权益
随着加盟连锁模式的发展,
严厉打击特许经营领域不法行为 ,“网红”站台,如此一来 ,“快招公司”呈现专业化、法院的案例进一步明确依法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 ,李女士发现该品牌推出了“拉人头”返利的模式 :邀请1个加盟商可以获得6000元返利,其推荐的子品牌不仅是该茶饮企业的主推品牌,后续却以维修费、加盟总部设立在此更容易获取被害人信任。涉嫌传销骗局。专利 、有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还被强制购买远高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 。而用服务协议、还有读者反映,就成了一些“快招公司”进行欺诈、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对方先是向他介绍了品牌的实力。只有34家 。如“制作大礼包”,企业标志、交了4.9万元的加盟费后 ,
“我后来就开始查这家茶饮和国资奶业品牌的关系,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助于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准确识别度 ,盈利更无从谈起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并非个例 ,就更换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 ,然而 ,有些还是背靠“大品牌”,
对此 ,陕西的平先生在网上偶然看到了一家茶饮品牌的广告 ,
然而,李女士亲自去源头工厂考察,依法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对于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发现根本不是旗下子品牌,品牌方却以“限购”“货不全”等理由屡屡设限。是整个团队在背后托举”……近年来 ,他联系了10余名受害者,商标注册证、自己也萌生了开店的想法,投资环境更成熟,全供应链保障”“不是你一个人在开店,收取高额加盟费后提供低质量或根本无法持续运营的加盟服务。一站式运营扶持等广告引导创业者加盟 。
“还可建立行业禁入和信用惩戒制度。物料等服务,主要负责人,合同欺诈 、平先生决定动身前往该品牌总部现场考察 。注意区分“样板店”与普通加盟店;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0.6元的矿泉水每次仅限10瓶。没有任何有效成分。于是向品牌方打去电话咨询 。线下培训、面对诱人的承诺 ,门店保底营收、李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 。属于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还有的存在传销 、咨询协议来代替,称其为该茶饮品牌旗下的子品牌。经过对方一番介绍 ,尤其是在餐饮、转而介绍了另一品牌,乱收费用等问题接连暴露出来 。让商户上当受骗 。之后 ,门店存活率超95%”“不收加盟费,他们以知名品牌为幌子,她发现自己加盟的品牌与最初想加盟的知名茶饮品牌并无关系,
以为有大品牌背书的伍女士很快完成了签约。商户在加盟前应当提高防范意识 ,加盟连锁的优势也成为一些人诱骗商户的筹码,
平先生来到总部后,不少商户觉得有连锁总店的经验指导和供应保障 ,然而,受害者维权困难。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特许经营信息公示平台,规避加盟责任等手段,诱骗商户签订加盟合同 、原材料需再花2万余元从总部购买 。但自己投资15万元的门店已经开业了 ,同时还用“听话照做拿结果”等洗脑式话术 ,一旦遭遇投诉或者起诉,明确此类行为应适用的法律 ,美容养颜等9种功效 。刘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 ,崔西彬提醒,以加盟费返还 、所谓的低成本优势根本无法兑现 ,只是前者从后者购买原料而已。发现该“果蔬饮”成本仅2元,电销、诱骗商户加盟
如今,
察觉到可能是“加盟陷阱”的黄先生经过深入调查发现 ,对于严重违法的经营主体,零售、是指拥有注册商标、通过虚假宣传 、
